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艾瑞学)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
一是主动加强监督,克服“怕”。该院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只有大胆监督,才能有所作为”的理念,改变思想上存在的“重办案、轻监督”的错误认识,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
二是拓宽监督视野,坚持“准”。该院在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严格审查,从中发现有无漏罪、漏犯及降格处理现象;通过网络、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
三是突出监督重点,要求“严”。该院把监督重点放在辖区发生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案件上,尤其是要优先办理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四是注重监督效果,实现“优”。该院对立案监督案件实行“谁主办、谁监督、谁跟踪”制度,密切注意案件的捕、诉、判情况,详细掌握案件的诉讼过程与判决结果,确保监督有实效。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