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周冰)为引导群众理性举报,激发群众举报热情,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检察院以开展第17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为举报人撑起“权利保护伞”。
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规定举报线索的受理、保管、移送、查处、反馈、宣传等环节都严格保密,严禁向被举报单和个人透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禁止私自摘录复制举报材料。对举报人员进行宣传报道时,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发现一件,坚决查处一件。对该院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利后果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为了保护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针对实名举报人,对其举报线索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积极畅通群众举报途径。为满足群众举报需要,该院开辟了当面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网络举报等多种举报途径。设立专门的举报中心接待室,群众可向接待人员当面陈述有关情况;开通12309举报热线电话,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受理群众举报线索;群众还可以将举报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至该院举报中心或进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网页的举报专栏进行举报。对群众来访举报的,及时告知其举报权利义务,制作《举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列出其享有的申请回避权、查询结果权、申诉复议权、获得奖励权等权利,同时也告知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诬告陷害,否则将负法律责任。该院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答复,消除举报人的顾虑。对该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耐心的释法说理,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各项权利。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