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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检察院:人性化办案挽救失足少女
2015-06-29 11:34:37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张璐)花季少女误入歧途,盗窃他人手机,被起诉到检察机关,面临牢狱之灾。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近日,南郑县检察院对失足少年杨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5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涉嫌盗窃一案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杨某作案时才满17周岁,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回赃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杨某可能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综合其有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为了挽救这位失足少年,检察官进行了多方的走访,了解杨某平时在家里和社会上的表现,并分别听取了公安机关、杨某的父母、被害人对杨某的处理意见,他们均同意对杨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于是该院依法对杨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并规定了其在考验期内必须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接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杨某对检察官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对检察机关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深表感谢,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近年来,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注重教育引导,在办理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注重教育疏导、惩教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大胆地运用附条件不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 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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