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雍宏蓓)《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于2014年11月19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对案件管理部门进行有关涉案财物的接受、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做了详细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关内容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施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案管部门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强化涉案财物管理。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引导案管干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熟悉掌握相关规定要求。二是及时借鉴经验做法,在《案管工作月报》实践探索版块刊登先进经验做法,提供借鉴参谋,深化认识推动实践。三是重新调整人员配备,该项工作交由一名正式干警负责,专业理论扎实,熟悉业务工作。四是扎实开展专项自查,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和力量对2013年以来的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了清查摸排,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归纳分析,提出了整改建议,现阶段正在着手进行制度修订和移送标准的规范工作。五是抓紧筹建标准化场所,与办公室进行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涉案物品专用场所建设和设备采购,预计下半年可投入使用。
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助于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