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曹旭闫超通讯员王维新)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坚持将办案质量放在工作首位,结合办案实际,制定并实施审查逮捕案件初审制度,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三大职能之一,要求严、责任重。近年来,渭滨区治安环境的复杂性导致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从案卷装订到取证都存在不少问题,各办案单位的卷宗标准参差不齐,增加了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工作的难度。为此,渭滨区检察院针对提请逮捕案件的案卷装订分册、页码固定、案件管辖、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必要的证据,制定了收集证据的八条要求,并规定案卷不符合此八条要求时,侦查监督部门将作出不予收案的决定,在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发现卷内证据材料欠缺,现有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侦查监督部门将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逮捕案件初审制度的推行,为侦查机关规范化办案提供依据,受到辖区各公安分局的一致好评和支持。同时,该制度的制定得到市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肯定,并在全市侦查监督部门予以推广。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