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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检察院减少捕后轻刑判决有“新招”
2015-07-15 10:56:45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田刚锋)针对检察机关批捕后,被告人仍然可能被处刑较轻的情况,今年来,南郑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有效减少捕后轻刑判决。

一、完善机制。制定《关于规范侦查与侦查监督工作、公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机制意见》,完善案件移送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机制。

二、案前审查。强化报捕案件的受理审查,完善建议直诉机制,分流轻微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无逮捕必要,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缓刑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直接移送起诉。对可能判决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重点审查证明有逮捕必要情形的材料是否齐备。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起诉。

三、区别情形处理。对可能判决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于涉检信访风险大,当事人矛盾难协调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用合理手段维权。

四、加强跟踪监督。加强对非羁押诉讼案件的监督和审查,发现不符合适用非羁押诉讼条件的,及时依法采取羁押措施。对批准逮捕案件,立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对捕后侦查活动的指导和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要求公安机关拟变更强制措施的,提前与侦监部门沟通。

(编辑 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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