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杜耀春)近日,沙坡检察院派驻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就该所个别管区生产车间缺少视频监控装置,向该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派驻检察干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该所三管区生产车间整层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均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此情况违反了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法通【2009】179号)第三条“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之规定。为了加强监狱管理,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确保监管改造秩序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之规定,向未管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省未管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及时向省监狱管理局进行项目申报,并表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筹措资金、采购和安装到位,确保监管改造秩序的长期安全和稳定。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