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曹旭 闫超通讯员刘俊峰)为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本院《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制定和完善机要件交换工作制度、印章管理使用规定、档案工作制度等,保证公文处理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一是规范公文格式。制定发文字号规范,进一步明确公文类型及对应的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印发公文格式要点,对公文的各构成要素,逐一进行统一规范,确保不漏项、不错项;严格区分文种适用,对文件标题、签发领导、行文规则、抄送对象等各要素严格把关;制作公文样式,汇编公文格式常见错误,有效杜绝不规范公文;规范印章使用,明确各层级领导审核责任及签发权限。
二是加强流程管控。规定制发公文必须按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登记、校对、印制、用印、核发的顺序,逐个环节推进,非特殊情况不得跨越。收文办理按照签收、登记、初审、拟(批)办、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的程序进行。通过规范收发文办理程序,促进办文运转顺畅有序。针对涉密文件,建立流转登记台账,做到点对点传递,专人文印、专人收发,重点监控、时时跟踪,及时防范泄密风险。
三是加快流转速度。在公文处理过程中严格时限要求,不拖、不压、不误、不漏。根据公文的性质和内容,正确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件急办、特件特办。限定阅办时间,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公文运转周期。充分整合办公自动化系统、机要通道和检察专线网络等信息平台,加快文件流转,提高办文效率。同时,加大领导批示件督办催办力度,严格办理程序和时限,逾期不能办结的,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