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姚峰)近期,莲湖检察院案管办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认真学习传达《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意见》文件精神。院领导高度重视,主管副检察长亲自部署和推动,主持召开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把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该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莲湖院案管办设立了专门的赃物室,并建立了由办案部门与案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制度要求由案管部门安排专职人员统一保管涉案财物,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其次,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在扣押后立即存入扣押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做好出库入库实时对账工作。为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打下了基础。
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开展,为保障工作稳步顺利进行,下一步,要求与涉案财物相关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工作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讲究方式方法,既要严格依法办事,注意掌握政策,又要讲究处理方法、步骤,防止影响办案工作和引发新的矛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