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谭永辉)为切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定了《王益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车使用纪律,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促进公车使用规范,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公车改革顺利完成。
一、重视对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安排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提高安全意识、纪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员妥善使用车辆,做到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不得将公务用车擅自调换或挪作他用,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二、公务用车由院办集中管理。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八小时以外必须将车辆停放在院停车位内,双休日节假日必须集中停放、统一封存,坚持做到“三定点”,即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走亲访友、接送子女上下学、外出旅游观光等,严禁驾驶公务用车参加私人宴请、私人聚会,严禁领导干部及其他非专职人员驾驶公务用车。
三、全面停止公务用车购置审批。不得擅自对公务用车进行调拨、转让、拍卖、过户等涉及产权变更的处置,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由院办严格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再予处置,并在处置后携相关材料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悉,该院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无一起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比去年同期减少4.1万元,同比下降47.7%。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