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曹旭 闫超通讯员刘俊峰)一是严把公文审核范围。明确五类公文在签发前,严格落实先送办公室审核,再送院领导签发。即以院名义印发的文件;以院党组名义向区委和市院的报告、请示,以及向区委或区委领导同志报送的有关重大案件的专报;检察院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院领导同志交办的需要核稿的其他文稿。
二是严格公文审核责任。建立“一审三校”制度,严把公文质量关。“一审”即以院名义和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在报院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业务规范性文件和涉及重大法律适用的公文,须另送法律政策研究室进行审核。“三校”即已经领导签批公文,印发前应当由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签发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校对检查;公文正式印制前,由承办部门对文稿清样进行校对检查;公文印制完毕,文印部门应当再对公文的印刷质量进行校对检查。
三是纳入绩效考评推动。实行公文处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不仅将执行公文处理规定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评,将“提高各类文件的质量和时效,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标准,不断提高全体检察干警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责任感。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