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杨西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前几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显示了国家对“三农”的重视,而农民从中也的确得到了一些实惠。但在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制度和程序上的漏洞,相互勾结,暗箱操作,通过虚假手段,骗取瓜分国家农业保险理赔款,严重破坏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一、主要特点
一是窝案串案严重。农业政策保险涉及全区的各个行政村,政策推广、收取投保费、定损、理赔等工作繁重复杂,牵涉到保险公司、乡镇工作人员和基层村组织人员,一个人难以独立完成该项工作,所以该类案件全部为窝案、窜案。从查处的案涉犯罪主体多元化。农业政策保险多由乡镇政府农业部门或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实施,涉案主体包括负责农业政策保险代理、推广的乡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和保险公司业务员,部分不法农民也有参与其中。
二是案件涉及面广。随着查办案件的深入,乡镇各村的案件线索逐渐增多,有的一个乡镇就有五六个人村委干部涉案,甚至全乡村委都有虚假入保情况,如在查办某街办农业保险案件中,办案人员对孙某拘留后,同时发现部分村委申报保险清单中有虚假现象,为节约办案资源,该院建议区政府领导召开有关会议,对主动投案、情节轻微的、数额较小的,视情况给以从轻处理,督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三是作案手段相似。从目前查处的此类案件看,绝大多数属于钻农业政策保险制度的漏洞,采取替保、虚报耕地面积等手段,骗取理赔款的贪污犯罪,例如某村实有耕地面积2300亩,而投保面积却达5500亩,虚报面积比实际面积超出一倍以上。然后由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以农民名义交纳20%的保费,保险公司就可以获得政府80%的补贴资金,保险公司再以虚假理赔的方式为虚假投保人牟取利益。
四是保险公司不作为。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伙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造假,虚报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一些保险业务员采取各种手段诱使乡镇和村组干部替保、虚保,以农民的名义缴纳保费后再由保险公司以虚假理赔的形式为投保人牟利。有的保险业务员甚至声称,无论当年是否遭受自然灾害,保证投保人不赔本还能赚。这种做法违背了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给国家政策资金造成人为损失。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投保的积极性。虽然区政府专门成立了由财政、农业、环保、气象部门和中国人保、中华联合两家保险公司参加的农业政策保险领导小组,由这两家保险公司具体负责业务的推广。但近几年年来,因自然灾害较少,再加上农业政策保险赔偿比例低,宣传不到位,群众对保险知识了解较少,大多数农民不愿参保,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采取不法手段诱使乡镇和村委干部替保、虚保,然后以虚假理赔的方式为投保人牟取利益。政策宣传盲区给不法分子虚假骗保以可趁之机。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农业保险为农民所认知。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简报、文体活动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讲透意义作用,讲清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让群众认识到参与农业保险的好处,提高他们主动参与农业保险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参加农业保险的保障性尽人皆知。
二是注重法制宣传,培育相关人员法治意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淡薄,缺乏维权观念,是部分基层干部敢于滥用职权、肆意妄为的重要原因。要通过农村普法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使法治意识真正深入人心。只有当广大村民拥有法治意识和观念,才会真正热心于参与民主活动,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阻止权力的滥用。要加大党性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经管站负责人和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业绩观。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健全农业保险监管机制。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看似严密,参加保险的时候需要经过两级审核,且理赔款也不经过乡村干部的手,直接打到农民的粮食直补卡中。但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几乎没有监督机制;另外地方政府主要精力是确保上级资金到位,而忽视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管也是造成农业保险补贴运行混乱的主因。鉴于此,上级保险部门和农业政策保险领导小组要主动听取汇报,定期到基层进行指导,对出现的问题,要敢于揭短、果断处理,让农业保险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将农业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四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使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真正惠农。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