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曹旭 闫超通讯员王康)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宋某某提起公诉。
28岁的宋某某是河南郏县人,在西安工作,平日里好吃懒做,还沾染了赌博的恶习,2014年6月,因赌博欠下债务的宋某某萌生了诈骗金首饰换钱的念头, 于是他于2014年6月15日从西安一路驾车来到陇县伺机行骗,在行至温水镇宝平公路闫家湾村路段时,遇到70多岁的老太太赵某,宋某某谎称是赵某儿子的朋友,可以为赵某办理低保,赵某信以为真。在获取赵某信任之后,宋某某又骗赵某说自己的孩子长有胎记,医生告诉他可以用老年人戴过的金首饰擦拭消除胎记,随后便以借用赵某佩戴的金首饰为其儿子治疗胎记为由,骗走赵某随身佩戴一副金耳环和一枚金戒指。得手后返回西安的宋某某觉得自己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又多次驾车来到陇县以同样的手段分别在县城和城郊诈骗了十余名老太太的金首饰,共计价值16000余元。2015年3月下旬,宋某某再次来陇县作案时被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获。
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价值16895.00元的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遂对其提起公诉。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