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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检察院 “五个明确”为规范公务用车立规矩
2015-07-27 14:46:51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张晋通讯员吕晓)为认真落实公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地服务和保障检察工作,防止公车私用、无证驾驶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日前,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派车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务用车立规矩。

明确基本原则。按照分级管理与统一派车相结合、用车申报与领导审批相结合、紧急公务与一般公务相区别的原则,确保公务车辆管理规范有序,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派车范围。各业务部门因执法办案等公务出差和下乡,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均列入统一派车管理范围。

明确审批程序。除办案部门在执法办案中临时需要执行传唤、搜查、拘留和逮捕等紧急公务、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到县城及城郊执行公务需临时用车,可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口头派车外,各业务部门因执法办案等公务活动需申请公务用车的,均应由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经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并报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再由车辆管理人员签字派车,并将《派车单》交由驾驶员随车携带,遇有检务督察应主动出示并接受检查;其中因赴本省辖区以外地区查办案件和执行其他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必须再报经检察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明确管理要求。一是要求车辆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要坚持原则,加强对各部门的用车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二是要求车辆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检察机关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杜绝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开特权车、霸道车;三是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要坚持原则,凡无派车单或相关院领导及车辆管理人员口头安排,驾驶员不得自行决定出车。

明确责任追究。对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的落实情况,由院纪检组进行督察。凡未履行用车申报、领导审批、统一派车而擅自使用公务车辆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自行承担。

(编辑 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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