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张晋通讯员李亮)近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发现一人多查、借用他人资质、携带资料不全等情况,依据最高检出台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若干意见》,制定了该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
查询制度中规定,一、单位或个人申请查询的,必须提交单位(企业)委托函、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公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受理查询申请;二、查询人每人只能同时接受一家单位的查询委托,持多家企业单位查询申请的检察院一律不予受理,一经发现一人持多家企业单位的查询委托,涉嫌围标和买卖资质的企业要登记在案,此后不再接受该企业的查询申请,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三、申请查询人的申请先由案管办工作人员根据查询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申请查询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对符合查询规定的,由案管办工作人员将查询申请文件送交预防科查询,申请查询人在案管办等待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四、预防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由专人负责,应做到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方便及时办理,遇到工作原因不能及时查询的,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遇到查询中德工作疑点,应和案管办工作人员或科长、主管检察长及时协商处理。
蓝田院通过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完善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更加优化了工程招投标外围环境,提高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