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张璐)近年来,南郑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二三四”工作机制,有效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发展。2015年,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人次,对13名轻微刑事犯罪和3名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对建议均予采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抓住两个关键环节。准确把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 “风险评估”和“调查核查”两个环节。在审查有关案卷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向有关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发出《诉(审)前调查函》,征询相关情况。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公开听证。
疏通三条信息渠道。一是对每个新收押的人员进行谈话,充分掌握情况。在扎实开展好监所安全防范和生活卫生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告知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二是在监室张贴《在押人员须知》,并发放《公、检、法办案期限小知识》,重点宣传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法律条文,帮助在押人员了解驻所检察室职责,明确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了解延长办案期限的条件,知悉启动羁押必要性的法定条件。三是对看守所的未成年人监室发放《案件情况登记表》,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作案年龄、基本情况等进行了解,排查是否具备无羁押必要性的在押人员。
完善四项审查工作。一是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登记制度。二是认真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根据在押人员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羁押表现、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量刑因素等,综合评估在押人员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三是制作规范的检察建议书并对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跟踪,最终处理结果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四是对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而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逐案逐人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及时跟踪案件流程,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不定期进行随机回访,全方位进行跟踪监督。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