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上新西部网
  • 不良信息举报窗口
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益·慈善 >> 正文
南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须过“四关”
2015-08-05 14:27:29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张璐)今年以来,南郑县检察院在开展案件管理工作中,严把“四关”,认真做好涉案财物接收、移送和处理等监管工作,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和零差错。

受案严把审查关。案管部门在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案件及本院自侦部门所办案件时,针对案件有无涉案财物认真做好审查核对工作,严格审查侦查机关或部门移送案件是否存在随案移送的物品,扣押财物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存在未立案先扣押等情况。对于存在涉案款物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档,统一进行登记入库,并及时将涉案财物移送保管部门保管,确保移送与接收财物的一致性。

案件移送法院时严把移送关。在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时,重点审查案件涉案款物是否符合移送法院起诉标准。案管部门会同公诉部门承办人当面核对涉案财物是否缺失、财物数量是否与移送案卷相一致、财物特征是否符合案卷记载,并着重做好涉案财物是否符合出库的审查工作,对于符合出库条件的涉案款物,方可进行出库处理。

办案严把审核关。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由案管部门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管,对移送部门存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程序违法或者在案件办结后没有及时处理涉案财物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案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对情节轻微的,由案管部门口头向相关人员提出;情节较重的,由案管部门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督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纠正,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查明和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案管部门;对情节严重的,案管部门除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督通知书》,同时向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报告。

结案严把处理关。案件审结的要有涉案财物处理意见,没有处理意见的,案管办口头提醒案件承办人,并督促承办人及时提供。有处理意见的,认真审核,发现财物名称、数量错误等情况,及时指出并要求即时改正,确保法律文书、处理单据、涉案财物的一致性,努力做到结案与涉案财物处理同步进行。

(编辑 岳茜)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 029-63907152
新西部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029-85260304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拥有新西部网所有版权 备案号:陕ICP备06011504号-3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