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邓伟华)针对最近频发的办案安全事故,为增强干警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责任意识,近日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制定了《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安全规范》,系统规定了办案过程中的办案安全问题,坚决杜绝安全盲区。
一是确立了“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看管谁负责”的办案安全原则。
二是明确了办案安全责任人“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反贪局负责人对办案安全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的领导责任。案件承办人和负责传唤、拘传、押解、看管等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是详细规定了初查、立案、侦查工作方案中的安全内容,以此确保各个办案流程都能做到依法,并保证安全。
四是对办案工作区活动,包括出入工作区、监控设备和电子设施使用、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检查和看管、开辟医疗通道等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
五是始终强化案件保密及材料安全,严禁泄密或丢失,严禁打探案情。
最后对接待当事人及其家属做出了细致规定,严防滋事,对办案安全造成威胁。
全体反贪干警通过学习该制度,又一次提高了办案安全意识,保证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内容,在查办好案子的同时确保办案安全“零”失误。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