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刘国才)长期以来,陕西省麟游县检察院监所检察室坚持严格监督司法主体,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而对驻所检察官刘国才来说,近期一次对看守所羁押时限、人民法院审判期限届满适时告知预警、纠正违法通知,已经让他们感受到该院对司法规范的不懈坚持。
按照规定,每起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对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限法律均有严格地规定,程序方面司法主体应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明确办案时限。由麟游县公、检、法分别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被告人孙某某、孔某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犯罪二案,两被告羁押于麟游县看守所。程序上该案虽然规范进行,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已满三个月未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情形,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未经上一级法院批准无权超过三个月审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收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羁押人员诉讼时限届满,案件未办理终结的,羁押机关提前一周向办案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因此,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按照职能对羁押、审理期限届满案件向看守所、审判法院提出预警建议,出现超期羁押、审判,依法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2015年7月15日,麟游县检察院监所检察官专门到看守所、审判法院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考虑到是上门找茬,提前做了协调工作。先去看守所纠正超期羁押比较顺当;但到法院送达纠正超期办案违法通知书,并要求法官尽快纠正错误限期回复说明,办案法官犯难说:案件涉及问题疑难复杂,本院无法决议,正在口头请示上级法院指示。
“平凡工作,已不是第一次的纠违,法院及不正面反驳,又不承认超期审判违法,亦对检察监督无异议,之后签字。不到半小时监督告知完成了。反思奔波,我心里有些失落。但转念一想,要将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到每起案件、每个细节,这才是履行法律监督期待所在,我认为检察机关要将规范执法行为理念一以贯之,才可不断提升规范司法水平与质量。”刘检察官说。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