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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检察院推行民事行政案件申诉风险告知制度
2015-08-11 10:20:43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曹旭 闫超通讯员艾瑞学)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积极推行民事行政案件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将申诉后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况和结果明确告知申诉人,以提醒和引导申诉人对申诉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民事行政案件申诉风险告知的内容包括:对申诉人提出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需经初步审查后才能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须经必要的审查和调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未进入抗诉程序的申请抗诉案件,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如超过了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二年),其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案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后,并不必然都能导致改判或裁定发回重审结果的发生,存在维持原判的可能。即使改判或发回重审,其结果也并不一定都能与当事人的申诉请求相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申诉案件可能要经过两级或三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抗诉,当事人对案件的申诉、审查、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抗诉、进入再审这一过程的较长周期应有明确的认知。

(编辑 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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