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邓伟华)安全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为保证安全办案,杜绝安全事故,眉县人民检察院特制定十项防范措施,要求干警以身作则,严格要求,确保办案工作区办案安全。
1.进出办案工作区随手关门,禁止随意开门。
2.进入办案工作区,办案人员手机关机或静音,统一存放,禁止随意使用。
3.当事人进入办案工作区,要打开监控设备,并开启屏蔽系统。
4.当事人进入办案工作区,要先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再对随身物品清点登记,并由专人保管。
5.询问当事人前,应先了解其身体情况,若有疾病,要定期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形成记录,存入案卷备查。
6.办案期间如遇突发医疗事故,视不同情况由县人民医院医师及时采取相应医疗措施或送医急救。
7.当事人由2名办案人进行看管,严禁脱管或1人看管,换班必须有书面登记表,遇吃饭时间两班可相互轮换。
8.当事人入厕,看管人员应处于有效控制位置,不得脱离视线。
9.集中办案期间,办案工作区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由主管检察长、反贪局负责人轮流进行,负责干警安全教育和组织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
10.办案结束后,案件承办人负责关闭设备及所有电器。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