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张璐)今年以来,南郑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近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并就办案中如何规范取证、化解矛盾、落实制度等方面达成了“四步”共识。
“第一步”,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意识。会议指出,侦查机关应提高侦查人员取证能力,按照法律规定规范物证、书证的提取、扣押、保管、移送等环节。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退补、配合取证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
“第二步”,加强对经济案件立案前把关。公安机关应准确把握经济类犯罪案件性质,提高对民间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甄别能力,杜绝因舆论压力或因被害人信访而草率立案,同时应加强证据的收集与固定,避免因证据收集不及时而造成的案件事实不清。
“第三步”,完善伤害类案件预付赔偿款制度。着重加强对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若在侦查阶段达不成调解协议,而犯罪嫌疑人愿意预付部分赔偿款的,应出具收据,且应避免将预付赔偿款与保证金混淆。同时应为被害人领取预付赔偿款提供便利。
“第四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存在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不适合到场的情况,由检察机关牵头,在本县中小学、人民陪审员中选取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人员,组成公检法共享的合适成年人名单库,待有需要时从中随机抽取合适成年人。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