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王书尘)“出庭作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有了检察机关的多重保护,出庭作证更加放心、安心”日前,参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出庭的证人吴某某在作证后说到,今年以来,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率较以往增长2倍多。
据了解,为提高证人出庭率,充分发挥庭审在审判中的作用,城固县检察院积极适应审判中心模式,采取多项措施提高证人出庭率。
为消除证人出庭作证人身安全顾虑,防止出现打击报复证人情况,该院实施证人法警护送制度,根据证人申请和出庭需要,由法警大队进行风险研判,制定安全保护预案,安排1-2名法警执行证人保护任务,对证人出庭前、庭审中、庭审后贴身保护,解决证人后顾之忧。
“证人如果因为出庭而支付的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由检察机关从专项经费中报销”该院公诉科科长五景华介绍到。为了弥补证人作证损失,该院从办案经费中专门预留证人出庭经费,落实刑诉法规定,维护证人合法权益。同时,该院在证人出庭前,依法告知其所在单位不得泄漏证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其工资、奖金等福利,不得以工作名义阻挠出庭作证。
此外,该院还针对不少证人对法庭的畏惧感,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有针对性开展庭前心理疏导工作,消除证人对法庭的恐惧,提高证言质量,保证出庭效果。尤其是对被害人及未成年人证人,进行心理干预,避免“二次伤害”。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