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谭永辉)近年来,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对涉案扣押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并将此作为落实执法责任的一项有效途径,紧紧围绕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目标和要求,注重在严把“五道关”上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促进严格执法。
一、扣押关。对于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凡需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由办案人员书面请示,说明扣押、冻结的理由及范围,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核实后报主管副检察长批准方能执行;细化扣押涉案款物的程序规定,扣押涉案款物时,办案人员会同见证人及涉案款物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严格执行扣管分离,所有暂扣款一律交至财政专户,确保所扣款物来源去向明晰,杜绝违反法定程度随意扣押。
二、管理关。针对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完善了四项制度,即审批、登记、保管、督察等制度,做到随时纠偏,强化约束,加强对涉案物品扣押、返还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专门的保管场所,明确专人保管,严格实行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分离、扣押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相应台帐,实行集中保管,杜绝挪用、私分扣押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对于截留、侵占、挪用、私分、私存、调换、擅自处理扣押款物等行为坚决查处。
三、处置关。对于扣押涉案款物,根据诉讼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明确扣押款物的处理移送期限,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上缴国库的及时足额上缴,该返还的一律返还,确保案结款清,不留隐患;办案部门在案件审结后,由办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主管副检察长核实、检察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
四、责任关。对涉案款物的扣押、入库、保管、移送、处置等环节,明确责任部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涉案款物管理坚持部门领导、纪检监察负责制,要求部门领导、纪检监察对涉案款物的暂扣、暂存、发还、移交等环节严格把关,依法依规签字审批;凡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在评先评优时“一票否决”,凡截留、侵占、挪用、私分、私存、调换、擅自处理扣押款物等坚决查处,决不留情,确保高检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得到彻底执行。
五、监督关。明确部门主要领导为涉案款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督察员内勤为具体负责人,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三个必查”,即案件审查时必查涉案款物,执法质量考核时必查涉案款物,日常检查时必查涉案款物;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专门督察,成立涉案款物专项督察组,逐案检查,切实做到一案一账,账实相符,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坚决杜绝截留、侵占、挪用、私分、私存、调换、擅自处理扣押款物等现象的发生。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