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王择)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更新监督观念,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在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准确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完善机制,增强监督的实效
要将互相配合原则贯穿于侦查监督工作始终,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侦监、公诉和监所检察等部门在工作中的沟通联系,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强与法院、公安等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尽可能增加人来人往,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正确处理配合与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做到配合不失原则、监督不伤感情,寓监督于配合之中,在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虚心接受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复杂、疑难案件和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统一认识。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相互协作的良好格局。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和信访等相关部门的外部联系,注重发挥律师、涉法涉诉信访等多种渠道的作用,扩大监督的案源,增强监督的实效。同时要加大对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严格执法,司法公正。
二、提高素质,确保监督的质量
一是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提高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保证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让被监督部门信服;二是规范监督的方式、途径、程序和标准,真正做到既不失权又不越权;三是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该快则快;四是对重大案件要坚持提前介入,并督促公安机关做好追逃工作,提高侦查监督的质量与实效;五是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按照最高检、公安部最近有关专项检查活动的联合部署,严惩“牢头狱霸”,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开拓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是建立与侦查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等,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二是要保障律师会见等合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要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检务公开和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责,使百姓了解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从而更好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侦查监督工作氛围。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