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宋瑞)近日,南郑院公诉部门组织辖区内公、检、法、司四机关举办“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就速裁程序提出四项原则性规范。
一是确定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在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为10日,适用其他强制措施时。为之后的15日内办结,同时,还确定了检、法的办案期限分别为八个工作日、七个工作日。
二是规范公安机关刑警、法制、预审三部门职责分工。由法制部门启动程序,并承担监督职责,由预审部门具体告知权利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继续选择速裁程序。
三是完善律师值班制度。由值班律师对每一个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提出法律帮助。且值班律师不具有辩护人身份,不能代替当事人决定是否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四是加强社会调查评估适用,必要时可直接判决管制、缓刑、以提高办案效率,实现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层次的繁简分流。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