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张璐)近年来,南郑县检察院立足办案的同时,坚持将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活动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注重案件审讯环节的帮教。根据失足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承办人采用亲情式、拉家常式的语言进行讯问,努力营造一种和缓的气氛;对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的讯问,均请父母或监护人到场;到羁押场所进行提审讯问的,则带去家长或其他亲人的劝言,从而使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亲情和温暖,唤醒其良知,案件承办人再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讲解,促使其真正认罪服法,真心悔改。
二是注重案件审查起诉环节的帮教。审查起诉中坚持做到承办人与失足未成年犯的家长或其监护人,了解其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本人的性格、脾气、爱好等情况;与失足未成年犯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见面,了解诱发失足未成年犯罪的客观因素,掌握有无教唆其犯罪的人员存在的情况及失足未成年犯在社区的综合表现等;与失足未成年犯所在学校老师见面,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思想品德、道德观念、心理承受能力等情况,并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与学校、家长签订有针对性的帮教协议,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三是注重案件做出最终处理后的帮教。对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失足未成年犯,由监所部门会同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进行定期跟踪考察;对失足未成年不予批捕或不起诉决定的,由侦监、公诉部门及时和其监护人、所在的学校、村(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联系,选定帮教组织和帮教方式,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帮教进程。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