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上新西部网
  • 不良信息举报窗口
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益·慈善 >> 正文
三原检察院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的几点做法
2015-08-25 10:15:24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梁小锋)近年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面提高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水平,开创监所检察工作新局面。一方面积极开拓案源,主动寻找线索,另一方面解决敢查会查的问题,不断增强侦查意识。查办了两起有影响的监所渎职犯罪案件,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经过探索和实践,该院摸索了几点驻所检察科办理发生在看守所内渎职犯罪的方式、方法。

一、强化办案意识;加大办案力度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基层检察院负责人及监所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监所检察部门侦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是通过“以办案促监督,以预防促规范”,在不断推动监管单位规范管理,依法监管和提高监管教育水平,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查办监管干警的职务犯罪是强化监督的有效手段,因而要强化办案意识和办案措施,加大查办力度,使该项工作与其他侦查工作一样做到早部署,抓落实,重成效。然而司法实践中,监所部门干警存在重监督轻查办的思想,在头脑中未能理清监督与侦办案件的关系。许多干警认为驻所检察科的工作非常简单,觉得只要加强日常巡视,保证看守所内不出现安全事故便可以了。并且侦查业务水平不高。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未充分履行其侦查职能的情况,存在重监督轻视查办的思想,不重视侦查业务知识的更新提高,导致侦查水平较低,不能适应新时期监所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需要。为此,咸阳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处注重更新监所检察科干警观念,经常性的组织全市驻所检察科的干警进行学习,聘请专家、学者给他们讲解有关驻所检察科的职能,并且以身示范,敢抓时间,指导基层检察院驻所检察科干警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三原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科在市院的指导下成功办理了三原县看守所内在押人员雷泉自缢死亡一案。和罗宏义、张奎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案。雷泉自缢死亡一案中涉及看守所的领导张新铁,所以对案件的办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该院驻所检察科的同志顶住各方压力,强化办案意识,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市院驻所检察处也给与大力的支持,案件得意成功侦破。县法院做出了被告人张新铁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罗宏义、张奎华案中,涉及很少见的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这一罪名。该院驻所检察科的同志及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请示市院监所处,案件得以成功办理,法院对罗宏义、张奎华做出有罪判决,实现了该院反渎职侵权案件零判决的局面。

二、以人为本,提高干警侦查技能,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

首先要以检察机关业务技能培训为契机,努力学习监所检察业务,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从而指导办案;其次要通过侦查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监所干警的业务理论水平和侦查实战技能;再次要以经验交流会、案件评析会等形式,与本院反贪、反渎部门交流一些经验做法,取长补短,从而提高监所干警收集证据和依法运用侦查谋略的能力。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能成功办理张新铁一案和罗宏义、张奎华一案,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日常的检察工作中重视监所检察干警业务能力培训,经常性开展岗位练兵和侦查业务培训活动是离不开的。近年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处经常组织基层院驻所检察科的同志开展岗位练兵和侦查业务培训活动,经常性组织基层院驻所检察科的干警学习有关监所检察业务,并组织驻所检察科的干警院与反贪、反渎部门交流一些经验做法,取长补短,大大提高了该院驻所检察科干警的业务能力。

三、建立创新体系,确立保证案件质量的创新体系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改革的不断加快,司法维权观念的不断增强,驻所检察工作也由保守、被动、就案办案,不断向开放、主动、追求办案质量和效果上转变。为此,在工作中,坚持改革创新以适应工作变化,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效率,用创新改善办案质量。成功办理张新铁一案后,该院及时组织驻所检察科的干警查办其他涉案人员。市院经常督促检查,经过侦查、审查等活动,该院对邢晓伟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成功办理罗宏义、张奎华案件后,不断总结。通过办理以上案件,其总结出了在办理看守所渎职案件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创新体系,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效率,用创新改善办案质量的经验。

其在查办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方面初步探索除了一些做法,但其做法还比较粗浅,有些还很不成熟。他们决心在今后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把驻所检察工作再推向一个新台阶。

(编辑 岳茜)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 029-63907152
新西部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029-85260304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拥有新西部网所有版权 备案号:陕ICP备06011504号-3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