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张妮娜)2015年8月17日,莲湖检察院控申科组织全体干警对最高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讨论,并以新旧规定对比的形式对规定内容逐一解读。
学习主要围绕举报线索管理、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举报人保护、举报失实的澄清等方面展开。在讨论时,干警们表示:一要认真学习,把握要点。要自觉认真学习新《规定》全文,将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尤其是加强对举报人权利、举报失实的澄清等新内容的把握。二要对照完善,提高水平。根据新旧《规定》的对比,在实践工作中逐一对照检查,特别注重在举报线索初核期限、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的提起等方面的变化,实现新旧《规定》的无缝对接。三要全面落实,加强监督。明确新《规定》中关于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责任形式和追究方式,以首次接待干警为第一责任人,科长负总责的形式强力推进新《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控申科干警同时学习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工作规定》,明确了何种情况可以做出终结告知书,掌握了针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新解决办法。通过学习,控申科全体干警全面掌握了新《规定》的要点、难点,提升了规范高效开展控申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控申工作规范化夯实了基础,使举报业务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