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王奕丹)“我终于可以去大学读书了!”近日,南郑县检察院公诉科接到吴某某打来的电话,他告诉检察官,自己要去西安某体育院校读大学了,非常感谢检察官们的辛勤付出。
据了解,吴某某是南郑县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的一名在校学生。今年3月,该院公诉科受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在审查中,承办这个案件的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是高三的在校学生,还有三个月就要参加高考。
检察官从教育、感化、挽救入手,主动与吴某某家属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吴某某备考前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开展社会调查,了解他的受教育情况、在家庭中的表现、在校表现、学籍等相关情况,补充了相关证明;及时联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向他们说明了吴某某即将参加高考情况,争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做好释法说理,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促使吴某某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作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因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案件办结后,承办这个案件的检察官还不定期进行电话回访,鼓励他们认真学习,积极备考,争取考入心仪的大学。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