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赵媛媛)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努力实现生态文明,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近日,由蓝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起,程某就在蓝田县陶峪河、辋河河边办沙场后因沙料枯竭在没有土地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在附近的基本农田内挖沙取料,造成大量基本农田遭到破坏。后程某将沙场卖给王某,王某在程某破坏过的基本农田内继续挖沙取料,并扩大破坏范围造成100余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针对该案破坏土地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取证难度大,办案人多次深入发案地,广泛走访附近村民,实地勘察现场,引导侦查取证,固定完善证据,最终准确界定二被告破坏土地的具体亩数,并迅速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蓝田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遂做出以上判决。
土地是我们生存的根本,保护土地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实现生态文明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今后蓝田院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生态环境的基石,将绿色田园留给子孙后代!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