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孟祥瑞张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及该院出台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为保障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透明,维护罪犯的正当合法权益,8月底,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检察官依法出席了西安市中级法院在女监对6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庭审理。
审理前,出庭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合议庭相关组成人员及未央区玄武路社区代表身份,并核实了本次减刑假释6名罪犯的基本情况,出庭检察官在发表检察意见时,对6名罪犯进行了必要的发问,6名罪犯在庭审最后环节,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都表示:要正确认识所犯罪行,服从警察管理,力争早日得到政策兑现。针对2名罪犯罚金附加刑部分履行的情况,检察官忠告如果得到减刑、假释后出监,要吸取过去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惨痛教训,同时要积极履行未履行的财产罚金等附加刑,保障判决书所有内容得到全部执行,体现法律判决的严肃性。检察官还告诫提请假释的罪犯,今后要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这次对女监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收到了积极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监狱警察和服刑人员的好评。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