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金智宏)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侦监科采取了“三项举措”切实规范侦监工作司法行为。
一是采取“回头望”,梳理汇总不规范侦监行为问题清单。通过逐案回顾,排查梳理,自我剖析,揭短亮丑,梳理汇总了包括审查逮捕类、侦查监督类、立案监督类的14个不规范司法行为问题清单。问题清单针对性强,体现了“不作秀、不浮夸、不走过场”的实在原则,达到了言中有物、言下有案、“不放空枪”的效果。
二是采取“对症下药”,切实整改不规范的侦监行为具体节点。在这一环节要求侦监干警面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各自逐案对照检查,有责改则,无责加勉。面对“通病”,必须彻查彻改。坚决遏制不合乎规则的遗留陋习。如重点强调对于不批准逮捕案件必须随案送达不批捕理由说明书或者继续补充侦查提纲。部分批准逮捕案件有必要的还要随案送达继续补充侦查事项意见书。对公安机关以患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在受理环节“把关”,不予受理,以坚决维护批准逮捕执行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三是采取“亡羊补牢”,加强制度建设规避不规范侦监行为再行复活。通过对以往的侦监工作制度进行重新审查,拾漏补缺,查找不足,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梳理完善一批实践中具有较强约束性的规章制度,将不规范的司法行为阻挡在诉讼程序之外;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尤其是自觉接受案管部门的案件流程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从思想深处建立起自觉的规范司法行为的习惯。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