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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检察院以健全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015-09-06 09:55:41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曹旭 闫超 通讯员李海燕)近年来,陇县检察院以健全机制为着力点,不断强化办案机制、协调机制、培训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审查逮捕工作流程,努力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2013年至今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59件224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137件177人,无一错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其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办案机制,提升案件质量

把审查逮捕工作分为受理前、审查中和审结后三个阶段。采取三项手段,保障刑事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受理前以提前介入为主要手段,以强化证据为重心。最大限度将管辖权问题、罪与非罪问题、此罪与彼罪问题等可能引起争议、影响案件定性及侦查方向的情况予以解决,同时为侦查机关进一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提供指导意见。

二是审查中以问、听、阅、查为手段,以案件质量为重心。坚持每案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对于案情复杂,嫌疑人可能翻供或以言词证据为主的案件,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提审工作;对有辩护律师的案件必须听取律师书面或口头意见。案件承办人在受理的当日内迅速阅览案卷,对于需要补充证据的,及时要求侦查机关在审捕期限内补充完善;坚持以社会危险性审查为重心,细化社会危险性标准,坚持慎捕原则,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审结后以跟踪监督为手段,以查找问题为重心。积极监督《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落实情况,引导侦查机关捕后及时、准确补充完善证据;案件审结后,承办人及时填写案件跟踪卡,全面直观地掌握案件诉讼过程和处理情况;同时强化对强制措施的变更监督,要求侦查机关改变强制措施应先征询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改变强制措施后及时通知侦查监督部门。

二、完善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及诉讼参与人的协作与沟通,增强合力,提高效率。

一是做好与侦查机关的协作。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开展制度协作,联合制定了《关于提请逮捕应当提供有关“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及不捕应当说明理由的规定(暂行)》、《不批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等保障侦捕顺畅衔接的制度。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拟提请逮捕或已提请逮捕的重大、疑难案件,召开联席会进行讨论,共同研究,既监督又配合,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做好与公诉部门的协作。不断强化内部协作,制定了《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加强捕诉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侦监部门邀请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参与案件的讨论,听取公诉部门的意见建议,力求在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上达成一致,减少因为认识、理解不同而出现捕后不诉等情况。

三是做好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工作。与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作为审查逮捕的重要一环,通过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获取更加全面的案件信息,做到兼听则明,确保案件的客观公正办理。

三、充实学教机制,提升司法能力

加强对侦查监督干警的学习培训和司法行为的规范,促进干警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监督能力。始终把坚持学习、转变执法理念作为提升干警业务素质的关键,研究制定了《陇县检察院1+多人才培养制度》等制度,加快人才培养,以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为目标,不断提升干警的工作水平和监督能力。

二是以专项活动为载体,认真自查自纠。制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全面自查,针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补强“短板”,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前瞻性的实务调研,对疑难案例进行深层次分析探讨,对工作创新和探索及时进行经验总结,积极营造“勤学习、重研究”的良好环境。

(编辑 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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