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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检察院出台约谈制度打造廉政机关
2015-09-11 11:14:13 来源:新西部

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杨德明)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改进机关作风,及时发现、提醒、纠正检察干警在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工作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近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约谈制度。

明确权责,确保约谈对象全覆盖。该院规定六种情形为约谈对象:一是内设机构负责人每年初必谈一次;二是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的必谈;三是干警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或举报投诉的必谈;四是所办案件发现瑕疵或出现问题的必谈;五是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必谈;六是其他需要约谈的。制度规定,原则上班子成员由检察长、纪检组长约谈,内设机构负责人由主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约谈、其他干警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约谈,必要时可由检察长直接约谈。

程序规范,确保约谈顺利进行。院纪检组将约谈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提前告知约谈对象,并负责安排好与约谈相关的具体工作。约谈时,约谈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与约谈对象进行平等的交谈。约谈对象要把约谈当作单位和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诫勉,自觉接受约谈,如实回答问题,反映事实真象。约谈内容应当书面记录,经约谈对象签字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约谈人对约谈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向院党组反映。

严格要求,确保约谈对象合法权利。约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制作《约谈笔录》,并制订了约谈纪律。一是坚持党性原则,做到观点鲜明、中心突出,并根据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语言展开,力求达到约谈目的;二是对约谈对象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建议,约谈领导应当按照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信访问题的处理原则,认真、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不得作不负责任的答复;三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参与约谈人员对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惩处严厉,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约谈后,如发现被约谈干警确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要查处的,应当转入立案查处程序。纪检组对约谈问题必须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编辑 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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