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吴云)汉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审查逮捕环节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近三年来,共促成13起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综合评估案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全面把握案件性质、情节,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嫌疑人供述稳定、认罪态度较好的,适用刑事和解。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日常表现、悔罪程度、赔偿能力等,对于有调解基础的案件,才适用刑事和解。
二是坚持做到“三心”,做好释法说理。在办案中坚持做到真心、耐心、诚心,办案人员为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及和解给双方带来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能够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做出选择;当遇到一些当事人或家属的不理解甚至误解时,办案人员本着诚心,真诚地为其讲解捕前刑事和解制度及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其理解和认同。
三是发挥引导作用,注重掌握“度”。在办案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启动和解程序,积极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同时注重掌握好“度”,先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于当事人不愿意和解的或者和解不成功的,则按正常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当事人确系自愿进行和解的,则先审查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然后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并确保和解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