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杜耀春)近日,在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入监时为未成年犯、目前已经超过18周岁、原判无期徒刑以上、剩余刑期两年以上的刘某等十一名罪犯,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被调往位于咸阳的某成年犯监狱继续服刑。
今年6月初,检察机关收到一在押罪犯被害人家属反映“省未管所未成年犯刘某,年龄已经超过18周岁,余刑还有2年多,继续在省未管所服刑实属违法”控告信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控告信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遂向该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省未管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对仍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超过18周岁、原判无期徒刑以上、剩余刑期两年以上的刘某等十一名罪犯,经所党委会研究并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调往位于咸阳的某成年犯监狱继续服刑。目前,调犯和交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编辑 常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