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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检察院紧抓四项措施“规范”留所服刑
2015-09-17 10:32:58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张宝社)留所服刑一直是司法滥权的重“灾区”,已决犯判决生效后,家属往往想到的是“托关系、找熟人、办留所”,想办法使犯罪分子减少刑罚的打击。为了更好的规范看守所留所服刑行为,永寿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不断总结,着力从四个方面进行检察监督,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打击和法律教育。

一、紧抓判决生效时间节点,确定留所服刑罪犯范围。按照已决犯送监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看守所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将剩余刑罚在三个月以上的已决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按照这一规定,驻所检察室干警紧抓判决生效时间节点,通过运算得出已决犯在扣除未决期间羁押时间后,确定已决犯剩余的服刑时间,严格要求看守所将符合条件的已决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同时,对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罪犯建立留所服刑人员范围库,严格控制留所服刑犯罪。

二、检察建议看守所严格执行留所服刑审批、报备审核制度。

按照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看守所办理留所服刑,应当经看守所长、公安机关主管副局长批准,并将留所服刑材料报驻所检察室报备审核。针对这一规定,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时,驻所检察室干警及时向县看守所提出建议,建议看守所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并建议看守所及时将留所服刑人员报驻所检察室审核,最终确定留所服刑人员合法服刑。

三、做好日常巡视审查,确保监区无违法留所服刑行为。驻所检察室干警通过监控视频抽查,以及监区巡视,综合掌握看守所留所服刑情况,确保看守所无违法留所服刑行为发生。

四、做好看守所自侦案件的侦办,打击留所服刑职务犯罪。驻所检察室干警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及定时查看意见信箱,综合掌握看守所内的腐败,坚决执行查处一起侦办一起,同时,不断教育树立在押人员监狱服刑意识,强化已决犯对监狱服刑价值的认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留所服刑。

(编辑 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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