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李红妮)今年以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规范审查起诉标准全面提高公诉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规范案件审查。公诉人审查案件时,必须树立全面审查意识。既要审查实体证据,也要审查程序事实;既要审查指控证据,也要关注辩护证据;既要审查定罪证据,也要审查量刑证据;提起公诉的每一起刑事案件,既要保证实体上能够定罪量刑,还要保证程序上没有瑕疵。
二是规范庭前讨论。对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开展诉前、庭前科室讨论,为承办人审查起诉及拟定出庭公诉方案提供参考;听取意见做到三个“必须”。即所有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必须询问被害人或其家属意见,必须了解辩护人意见,必须分析和制定庭审应对策略。
三是规范文书制作。规定全体办案人员统一法律文书制作行文格式,规范法条引用和量刑情节的表述方式,对办案过程中所制作的文书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对抽查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建立助检员、科长和主管检察长三级审查机制,对起诉书等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
四是规范起诉标准。要求所有助检员以上公诉人参加庭审观摩,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指控犯罪、定罪量刑的证据要求及审判标准,并对出庭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公诉人的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举证、质证及讼诉意见的质量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对庭审工作进行规范。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