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李红妮)为了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岐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建立“三必见”制度,即:一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必见、二是未成年人老师必见,三是未成年人社区代表必见,以详细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社区表现等情况,按照“少捕慎捕、少诉慎诉”的原则对情节轻微、平时表现好、认罪态度好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不捕不诉措施。同时该院还建立健全了联动帮教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学校、家长的合作,形成“五位一体”帮教机制,寓教于各个职能环节。并通过依托驻校检察官组成帮教小组、推动社会观护点全覆盖、会同法定代理人签订帮教协议,构建学校、社会、家庭联合支持系统,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到具体检察工作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