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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检察院三项措施推进涉案财物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
2015-10-08 10:22:08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曹旭 闫超 通讯员马燕)今年以来,千阳县检察院以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采取三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从严规范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的各个环节,以点带面,强力推进涉案款物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高检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案管办和相关业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司法规范整治工作,再次认真研读原文规定,对涉案财物的扣押、保管、处置期限、流程等应准确掌握,牢记于心,并切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是立即对自侦部门涉案财物清查入库。当前,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起诉案件的涉案财物做到了案管办出入库登记保管,但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涉案财物绝大多数均未由案管办做出入库登记,并将涉案物品存放在涉案财物保管室。要求院自侦、办公室及案管办立即组织人员对自侦部门当前所办案件进行梳理,有扣押款的,将扣押款文书复印件送案管办做入库处理,有涉案物的,按规定交由案管办入库并存放涉案财物保管室。并按规定及时补充完善了有关手续。

三是强化涉案款物动态监督管理。日常工作中,案管部门严格监督管理涉案款物入库流程,严格审查、规范操作、准确录入,坚决做到涉案款物入库程序清、手续明、台账全。严格监督管理涉案款物出库流程,逐一核对、及时处理,实现涉案款物出库程序畅、项目清、案件结。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构建涉案款物同步监督平台,在案件受理之初同步录入有关涉案款物信息,对涉案款物案件的办案流程、文书制作、办案期限实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从案件受理之日到案件办结全程纳入案件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范围内。

(编辑 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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