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邹倩茹)2015年,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救助申请人小华(化名)的父亲李某(患有轻度抑郁症)因不堪忍受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对村民的无故吵闹,用菜刀将妻子砍杀致死。案发后,母亲去世父亲入狱,留下仅6岁的小华,家中生活一度陷入绝境。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积极为救助申请人小华联系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资金3万元,并及时稳妥地予以发放。
如何确保救助申请人合理利用好这笔救助资金,资金使用情况如何来监管,这是救助金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检察官在综合考虑了救助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监护人年事已高、家庭环境较为复杂、住址较为偏远行动不便、生活教育费用支出较大等诸多因素后,在决定在将司法救助金一次足额发放的同时,尝试性地运用了法律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四项措施,确保救助金主要使用在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和学习上,实现救助金的使用既便利、又合理的目的。一是为其建立个人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司法救助资金,将存折交村三委会管理;二是救助申请人领用资金,应向村三委会主要成员进行申请并签字;三是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在收到账户取款手机短信通知后及时核实登记;四是定期回访,了解救助申请人生活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解决特定案件中困难群体急迫困难的“民心”措施。检察机关在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提供司法救助的同时,在如何确保救助申请人使用好司法救助金,真正把救助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好检察机关对救助资金的监管作用,同样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
(编辑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