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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2015-10-10 10:15:22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梁方舟)近日,美国华人留学生暴力案件的新闻引起了大众的关注,几名华人留学生共同欺凌另一名学生,所实施的行为包括殴打,剪头发,派裸照等。事发后,美国警方迅速逮捕几名留学生,根据司法机构预测,几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的虐待,绑架罪,9名涉案的成年人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三名未成年也有可能面临一年的有期徒刑。

报道一出,笔者陷入深思。说到校园暴力,国内并不罕见。在国内的二、三线城市,一些校风较为松散的学校更是屡见不鲜,但却并没有引起重视。

2002年,陕西6名学生殴打一名学生,导致该学生精神分裂,最后法院仅仅判处1万5千元的赔偿;

2014年湖南一名女生,被班里同学长期殴打导致精神失常,治疗花费超过50万,肇事女生仅仅赔偿1.8元,并出具检讨书;

2015年,云南一名女生被7、8名女生拔掉衣裤殴打,并被强制拍裸照,裸照上传网上。该女生留下巨大的心灵创伤,肇事的女生仅被判决叫家长对其当面赔礼道歉,并加强子女教育。

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已经成为了不能回避的问题。它对被害人今后的生活、学习、成长都造成的严重的,不可逆转的伤害。但是我国社会却对其并不重视。因为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小,社会长期以来普遍的认识是“法不责少”,“小孩之间的打架能有多严重”。并不认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

我国的法律中虽然对于未成年犯罪规定了同成年人犯罪一样严厉的刑罚,但是在实践中,却更多的依赖于调解教育,低估了犯罪的影响性。不能很好的对未成年犯罪人起到惩罚作用。

诚然,纵观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具有冲动犯罪,模仿犯罪,无知犯罪的特点,但是却不能因此就否定其造成人身严重伤亡的可能性,对社会秩序破坏的危险性。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新事物的出现,大量的信息涌入,包括一些不良的信息。对青少年的思想行为认识产生着重大的冲击。而青少年自身具有易冲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的特点,则更容易接受社会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又呈现出了以下的特点:

首先,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青少年多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个个或大或小的团伙,在犯罪时,由于好面子而不好推脱,怕被孤立不敢推脱而参与。

其次,报复型犯罪数量增多,青少年因其处于不稳定的成长期,易冲动,容易在冲动的支配下产生犯罪念头,再受到来自外界的批评,教育或者不公正待遇后,容易产生极端心里。从而通过报复其他人进行发泄。

再次,暴力型犯罪为主,受到一些与帮派有关的暴力影视作品的影响后,容易产生模仿心理,认为要成为人上人,受到尊重就要通过武力,从而在生活中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来迫使他人屈服,供自己驱使。

最后,无知型犯罪。青少年生活阅历较浅,知识层面较薄弱。对于法律规范的认识不足,对于犯罪行为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有些在入狱后还不能对自己的罪行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这些问题都反映出了社会教育的缺失,法律保障的不足,再加上家长对孩子的无条件溺爱。导致社会对于青少年暴力型犯罪的重视程度不高,不能积极的从源头上制止,不能再制度上进行良好的规范。在事件发生后,不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惩治。使得青少年在犯罪时产生一些“法律并不是为他们所设”,“就算将别人打伤也不会受到严厉处罚的”,“只要有我家长出面,什么事情都能摆平”的错误认识。

针对以上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首先应当在教育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对未成年人进行系统完善的普法教育,学习法律常识,有助于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使其明白何事应为,何事勿为。并且在学校中设置心理辅导老师。帮助未成年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产生的心理问题。帮助其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日本,每个学校都配有专业的保育老师,不但可以治疗学生的疾病,更可以与其进行人生咨询,疏导平复成长中产生的焦虑和困惑。相应的措施可以在我国学校中借鉴推广。

2、应当更加进一步的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和相应的实施制度。应当转变过去对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轻视思想。从根源上理解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审判措施,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管理和教育,使其真正的从心底了解错误、改正错误、正确的成长为一个为社会所需要的人。

3、家长应当转变思想,有的家长,尤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家长,会认为学习没什么用处,加之对孩子的教育不及时,许多学生辍学,厌学,成为社会闲散人员,进而拉帮结派,惹是生非。或者有的家长,家中经济比较好,对孩子无节制的溺爱,导致产生一个个“小霸王”“小公主”。这两种思想都是错误的。对孩子来说适当的吃苦是必须的,但是正确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家长作为孩子最初的老师,应当传递给孩子的是优良的品质和精神,绝不是消极和激进的思想。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初生的太阳,是社会发展的希望和未来。关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绝不是纸上谈兵,更不是小题大做。而应当真正得到重视。

“儿童的心灵是敏感的,它是为着接受一切好的东西而敞开的。如果教师诱导儿童学习好榜样,鼓励仿效一切好的行为,那么。儿童身上的所有缺点就会没有痛苦和创伤地不觉得难受地逐渐消失。”

(编辑 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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