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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检察院 率先完成监所检察部门机构更名工作
2015-10-19 12:19:31 来源:新西部

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吕晓)为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保障刑事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日前,经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同意,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监所检察科”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

在今年9月11日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尽快启动监所检察部门机构更名工作。会议结束后,镇巴县检察院参会人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会议精神和市院领导的要求,党组书记、检察长龚新伟高度重视机构更名工作,要求院政工科抓住县镇机构改革中该院“三定”方案上报待批的有利时机,主动加强与县编办的联系沟通,及时汇报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对监所检察部门机构更名工作的具体要求,争取编办的理解和支持,尽早列入议事日程并报请县编委研究。经过积极争取,得到了县机构编制部门高度重视,经县编办研究审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批准,县委办印发了《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该院内设机构“监所监察科”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已从过去单纯的对监狱、看守所等“高墙”内的“监管场所”实施监督延伸到了“高墙”之外。尤其是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及劳教制度被废止后,检察机关原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原有监所检察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涉案人权利保障监督等新的职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沿用数十年的“监所检察’的称谓,也早已经不能准确反映这一部门的工作性质,也不能涵盖这一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的需要,高检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原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全面准确反映该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能范围,更好地体现部门名称、职能的一致性和法定性,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

据悉,截至目前,该院是全市第一个完成机构更名工作的基层院。

(编辑 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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