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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检察院坚持“四个注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2015-10-22 14:53:31 来源:新西部

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张璐)南郑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四个注重,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在起诉前的引导、沟通教育。根据不同未成年人的生理、心里特点,采用相适应的讯问方法,耐心说服和细致引导。对因年幼无知、偶尔失足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着重引导其从这件事件中吸取教训;对有抵触或侥幸心理的未成年人,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促使其主动坦白;对一贯表现不好,不以为然的,则严厉指出其行为的危害后果,讲明法律依据,促使其积极悔过;对思想有压力,情绪不稳定的,重在耐心细致地讲明法律政策,帮助其稳定情绪。

注重在审查工作中的“四见面”及“四查清”。即与本人见面、与家长见面、与学校见面、与村(居)委会见面,查清犯罪原因、平时表现、犯罪年龄、犯罪事实。以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生活、学习、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有效地提高办案质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办理通道。重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特殊规定,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简化办案程序,适用快速办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发挥庭审中公诉意见书的教育功能。通过以案说法,入情入理,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公诉意见书,全面分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家庭背景及社会原因,提醒、警示其本人、家长及社会有关部门在今后生活、教育、管理中应吸取的教训。做好庭审中剖析警示教育,综合全社会的力量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编辑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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