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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检察院四措施确保自侦案件办案安全
2015-10-21 10:29:15 来源:新西部

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宁俊军)岐山县检察院自侦部门在办理反贪、反渎案件过程中,采取四方面措施,严格按照办案要求规范执法办案,确保办案安全。

一是,自侦部门先后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对办案安全的相关规定,以及典型案例,开展了办案安全大讨论,深入剖析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办案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强化规范办案意识,做到每个办案人员都能对安全防范意识入脑入心,坚决杜绝麻痹侥幸思想,从源头上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根据上级院有关办案安全防范要求,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办案安全的相关规定,对做出立案决定的案件,要分析研判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预案,加强请示汇报工作,严格办案流程和相关制度规定;抓好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等制度的落实,明确侦查阶段各环节办案人员的岗位责任,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

三是,初分管自侦部门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全体自侦干警层层签订《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在采取询问、讯问措施前,做好准备工作,准确掌握被调查人员的职业、生活背景、身体健康等状况,在谈话室配备常用药品。在进行询问、讯问时,高度关注对方的思想动态和行为举止,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强与120等急救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建立快速抢救治疗机制,在讯问室墙上张贴了定点医生的联系电话,确保能够随时联系上医生。

四是,制定了《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规定》,对办案工作区的申请、使用、管理等做出严格规定,密切与法警大队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查找内部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积极排查隐患,堵塞漏洞,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监督,保障办案安全。

(编辑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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