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曹旭 闫超 通讯员张永刚)近年来,宝鸡市凤翔县检察院坚持“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执法理念,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一是坚持“一岗双责”。该院每年年初,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之间都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层以上干部抓业务带队伍一岗双责。二是及时“廉政回访”。职务犯罪案件办结后,院纪检组及时深入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家中回访考察,了解干警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情况,把违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检察系统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原因,长鸣警钟,教育干警吸取教训,引起为戒,对照检查,改进不足,避免重蹈覆辙。四是严把“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全体检察委员会委员,集中时间对全院办结的案件逐一评查,评定等次,指出不足,督促纠正,并通报全院,有效增强了部门和干警的办案质量意识。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该院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向人大报告年度工作。精心准备、认真撰写年度检察工作报告,会议期间派院领导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深入各代表团,听取和记录人大代表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二是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题检察工作。该院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诉讼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并按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进行了整改。三是认真处理人大交办信访件。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交办的信访件,安排专人办理,抓紧办理,及时反馈,书面答复。人大监督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了检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该院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或者不诉处理的,一律按规定先报请人民监督员评议。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保证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二是自觉接受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上门走访、邀请视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等多种形式诚恳征求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和各界群众反映涉及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情况,认真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根据信息时代的特点,主动做好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工作,开通凤翔检察“两微一端”信息公众平台,切实做好涉检舆情应对工作,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编辑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