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周冰)“出去后要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检察院、法院传唤要及时到案……”近日,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名因患疾病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并成功对其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说道。
近年来,该院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审查中必须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同时,加强与看守所的沟通协调,要求看守所在日常工作中对在押人员提出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发现有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及时向检察院报告。
该院近日根据看守所的报告,对两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与看守民警、犯罪嫌疑人沟通了解情况,查看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就医日志及医院就医档案,调取羁押监室的监控录像以及向同监室在押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最终确定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中的一人确实患小脑萎缩,生活无法自理,无继续羁押必要。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也确实怀孕,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继续羁押。
此外,该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还明确了侦监、公诉、监所三个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了由侦监、公诉部门开展实体审查,监所部门开展形式审查的信息沟通和争议解决机制。监所部门将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身体健康和思想状况等信息及时反馈给侦监、公诉部门,而侦监、公诉部门办案干警则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性质情节及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据悉,该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建立以来,在保证人权和防止发生安全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编辑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