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 张久安)“按规定,省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是80元/天,包干计算,所以这张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这是陕西城固县检察院财务室会计在审核该院干警的差旅费报销发票时的“挑刺”。
今年以来,城固县检察院为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便规范和加强公务活动管理。
《办法》规定,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要从严控制乘坐飞机出差,确实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需经检察长批准方可乘坐。
此外,《办法》还对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等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省外出差的市内交通费包干80元/天,省内出差的市内交通费为40元/天;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300元,且只能入住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如果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需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且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同时,《办法》还规定出差费用一般应以公务卡形式结算,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对报销进行严格把关,不得报销超出补助标准以外或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编辑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