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向静)日前,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该院案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规范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全院各部门实施。
《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解决了案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理顺了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主体责任明确,监督措施跟进的管理工作体系,为提高该院案件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案件管理工作高效运转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从而促进该院案件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编辑 张燕)